打擊刷單、搬店等“內卷式”競爭 7類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公佈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立足市場監管職責,市場監管總局梳理了可能導致“內卷式”競爭的7類典型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內卷式”競爭7類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商業宣傳違法行為
商業詆譭行為
不正當價格行為
質量不合格行為
平台制定不合理規則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不當干預市場競爭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二級巡視員 劉鳳雙:*比如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就屬於商業宣傳違法行為。比如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就是典型的商業詆譭行為。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明確,以下均屬於可能導致“內卷式”競爭的典型違法違規行為: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等質量不合格行為
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等不當價格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或者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以案促改 以案促治 淨化市場競爭生態
使用“搬店軟件”不勞而獲複製他人店鋪商品信息;組織“刷單水軍”虛構網店交易額,誤導消費者……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網絡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推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遏制不正之風,淨化市場競爭生態。
在江蘇鎮江,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一起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涉案公司通過出售“搬店軟件”,並提供複製店鋪等技術支撐,累計爬取互聯網數據達1.6億多條,涉案金額達870多萬元。

*鎮江市市場監管局價監競爭處處長 邵國興:*當事人把這些軟件,銷售給了另外一個平台的經營者,這個經營者就可以利用該公司的生產軟件自動抓取其他平台上,類似商品的一些信息,這樣商品的參數就可以被購買軟件的經營者使用。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介紹,當事人利用該軟件,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抓取其他電商平台商品的圖片、數據、文字等相關信息,並且一鍵上傳,構成了與其他購物平台競爭的干擾關係,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在掌握充分證據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屬地公安一舉查封了該公司,並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

在浙江湖州,一公司組織專門從事網絡刷單的水軍團夥,為全國15個省份的電商商家實施虛假刷單,涉案金額高達25.8億元,被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行政執法隊工作人員 劉彥彬:*這種刷單平台為那些實際銷量並不高,但是想取得虛假高銷量的網店提供這種服務,實際上銷量有可能就是通過刷單平台刷出來的。我們主要是對公司的刷單行為進行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經營主體罰款39萬元。
“內卷式”競爭擾亂市場 損害消費者利益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根據實踐情況來看,“內卷式”競爭通常具備低價競爭、低質競爭、重複競爭和缺乏創新競爭等特徵,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降低產品質量,導致行業整體利潤率過低。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協調處處長 邱陽:*行業整體利潤率過低,個別大企業可能對上下游企業施加壓力,損害中小企業利益,制約企業創新發展。在生產端,持續的價格戰導致“偷工減料”“假冒偽劣”現象影響企業創新和產業升級。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普通消費者看似享受了低價競爭帶來短期“實惠”,但長期來看,面臨着質量下降與選擇減少,企業為降低成本而犧牲質量、減少功能或服務內容,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最終會損害消費者利益。
強化監管執法 大力遏制“內卷式”競爭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為大力遏制“內卷式”競爭亂象,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規範平台領域競爭秩序、整治商標侵權及劣質低價等問題,狠抓監管執法,強化行為警示。
記者瞭解到,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整治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整治廣告市場秩序專項行動,目前已依法查辦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1514件、違法廣告案件1.4萬餘件;集中曝光8起侵犯商業秘密典型案例、5起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協調處處長 邱陽:*推動主要電商平台同步全面取消“僅退款”規則,保障商家自主經營權;開展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行動,查辦電線電纜、電動自行車等產品質量違法案件,切實提升產品質量。
市場監管總局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和法律規則,推動修訂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制定網絡交易平台規則監督管理辦法、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
(總枱央視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