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票平台強制退票豈能賠代金券了事?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宋昕怡
“平台犯錯,憑什麼讓搶到票的消費者承擔後果?”河南鄭州大學生楊菲回憶起7月1日晚在某平台搶到周杰倫濟南演唱會門票,一小時後卻被莫名強制退票的經歷,仍感到憤怒。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消費者退票往往需支付票款20%甚至更高的手續費,而平台單方毀約卻僅以200元代金券打發消費者。
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某平台此次操作失誤不僅是技術漏洞,更揭示出票務平台與消費者之間長期存在的不平等規則——消費者退票需承擔高額手續費,而平台單方毀約卻僅以小額代金券搪塞。
平台方行為有何不妥之處,是否違法違規?如此“霸王條款”,何時能了?記者對此展開採訪。
從狂喜到維權無門
7月1日晚,某平台未經預告放出大量周杰倫濟南演唱會門票,多名用户在此時間段內成功購票。楊菲就是其中之一,她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是“狂喜”。
當晚22點23分,楊菲在該平台成功搶到門票並支付票款,收到了確認短信和檢票二維碼。僅僅一個多小時後,23點44分,她卻收到平台強制退票的通知。
“平台在後台直接操作退票,我的賬號上卻顯示是自己主動提交的退票申請。”在楊菲給記者展示的截圖裏,退票流程為:申請提交之後再由平台審核通過,“我根本就沒有提交過任何退票申請,莫名其妙就以個人的名義完成退票的所有流程了”。
7月2日凌晨,該平台演出官方微博發佈情況説明稱,此次事件系後台在模擬“二次開售超大流量”壓測過程中誤操作。作為補償,平台決定向受影響用户發放200元無門檻演出代金券。
“200元代金券其實等於沒賠,想看的根本買不到,相當於沒用,而且我聽説用了代金券之後容易變‘黑號’,下次搶票更是難上加難。”楊菲説。
面對強制退票,楊菲的維權之路堪稱“蜀道難”:在線客服是機器人;電話客服推諉,讓等待“24小時回電”;回電後對機票酒店等衍生損失,客服僅表示“可提交截圖爭取,不保證結果”,並強硬聲稱“不會有任何變動”。
“平台掌握絕對話語權,消費者總是弱勢一方。”楊菲深感無奈。
網上不少消費者對該平台的處理方式也不滿意,紛紛喊話平台“靠本事搶的票憑什麼説退就退”。然而,消費者的喊話並沒有得到平台的公開回應,除去最開始承諾的發放200元無門檻演出代金券之外,該平台此後並無任何表示。
有同樣遭遇的還有來自四川成都的文女士。她在7月1日晚搶到“迴流票”(指首輪售票後退回或改簽的票)後也被強制退票。更糟糕的是,她的一位朋友因搶到9月21日的票(即7月1日晚放的票)而退掉了9月19日的票,支付了20%手續費後,卻因平台強制退票導致兩場皆空。“濟南場明明還有二次開售(指演唱會門票在首輪開售之後,官方再次進行門票銷售的活動,通常為首次售票後的餘票以及退改票),不是沒票。”文女士説。
可以要求現金賠償
經文女士介紹,記者進入名為“周杰倫WQ”的社交羣中,發現羣內100多名被強制退票的消費者的質疑主要歸結為以下四點:
賠償方案有失公允。根據銷售條款,若消費者選擇主動退票,須支付20%的手續費,該手續費為現金支付,低至幾百元高至近千元,但某平台退票支付的賠償方案僅為200元代金券,明顯有違合同公允。
“操作失誤”能否成為平台任意退票的理由。平台在公告中以“工作人員誤操作”為由退票,可是消費者無法分辨是員工錯誤操作還是正常回流票的釋出,如此一來,平台便可隨時撤回已售門票,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若此類先例存在,用户購買的門票將隨時面臨被無端退回的風險。
明明有票卻強制退票。官方聲明稱本次流出門票源自首輪退票,意味着平台手中確有足夠票源,且7月1日購買的票價與後續二次開售無異,卻仍被強制退票,這無疑是平台責任和擔當的缺失。
後台操控退票流程涉嫌侵權。羣內成員反映,平台可在用户未授權、未參與的情況下在後台完成整個退票流程,此舉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個人隱私權與信息安全。
這並非票務公司首次出現售票異常的情況。
6月28日,鹿晗西安站演唱會門票發售時,某網因技術故障將原定於19:07開放的普通場次誤設為優先購票通道,致使普通用户無法參與搶票,共有8128張票受到影響。該網隨後發佈公告表示補償這部分消費者97折券一張以及優先權搶票權一次,該行為同樣引發消費者不滿。在第三方投訴平台上,大量消費者表示這一行為有損消費者權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蘇號朋指出,平台以“操作失誤”為由撤回門票,依據民法典,可認定為“重大誤解”,平台有權撤銷合同,但因此造成消費者損失,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進行賠償。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景明分析,電子商務平台擅自撤銷已售服務,明顯違反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平台違法,就必須依法賠償或補償,不能單方面決定方式和金額”。
對於平台僅提供代金券補償,受訪專家一致認為不合理。
蘇號朋分析,賠償旨在彌補消費者經濟損失,現金更為恰當。代金券受限於使用範圍、時間和票源情況,可能失去實際價值,無法真正落實賠償。“消費者有權拒絕代金券,堅持要求現金賠償。”他建議,若平台拒不改正,消費者可向文旅部門、消協投訴或撥打12345尋求救濟;主管部門認定違法的,可予以行政處罰。
規則標準亟須完善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此類事件並非孤例。周杰倫、陳奕迅、五月天等演唱會均發生過平台“強退票”,理由五花八門(誤操作、異常訂單、重複購票等)。
在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律與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勇看來,背後根源在於票務銷售、退票規則不透明,缺乏有效約束,導致平台“肆意妄為”。
“當前,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文旅部、公安部相關通知,監管重點在於打擊‘黃牛’倒票,維護市場秩序。涉及平台‘強退票’行為或未納入文旅部門的行政監管範圍。”楊勇説,對比消費者退票的高額成本,平台強退僅賠代金券,顯失公平。
對此,楊勇建議,文旅、市場監管、消協等應聯動,制定票務市場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明確何種情況(如異常訂單)下平台可“強退票”,並將其納入監管範疇。
“相關部門督促平台企業完善用户協議,依據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用户合法權益。比如因平台自身原因‘強退票’的,由消協等部門,依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細化退票責任,如除向消費者退還購票金額外,按照購票金額的一定比例向消費者賠償損失;相關部門還應監督平台企業制定針對不同情況、性質的購票、退票等用户協議制度,針對不同情形設置不同的退票標準、補償措施、處罰措施。比如因異常訂單等情況‘強退票’的,異常訂單數量達到多少可以‘強退票’等。”楊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