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税政策調整
本報北京7月17日電 (記者曲哲涵)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税務總局17日發佈《關於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將此前政策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徵收範圍調整為“每輛零售價格90萬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種動力類型(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超豪華小汽車進口環節消費税的徵收範圍相應調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根據2016年《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徵消費税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小汽車”税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税目,徵收範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税率徵收消費税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徵消費税,税率為10%”。
此次《公告》擴大了超豪華小汽車徵税範圍,一方面,將售價從此前的130萬元下調至90萬元,同時將徵税範圍從燃油小汽車擴大至包括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小汽車,新能源車由此納入徵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