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博會聲音|李洪江:全球合作浪潮下,新興技術領域知識產權的“功守道”
【環球網科技報道 記者 馮超男】“目前,我國在新興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創造與申請日益活躍、轉化需求迫切,價值凸顯、轉化路徑多元化。”在第三屆中國國際供應鏈促進博覽會(簡稱“鏈博會”)的創新鏈專區主題活動“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賦能新質生產力”上,觀韜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洪江接受環球網記者採訪時稱。

進一步而言,聚焦新興技術領域,知識產權工作面臨着複雜且多元的挑戰。在這一前沿賽道上,如何實現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高效運用以及全面保護,已然成為亟待破解的關鍵命題。
新興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迅猛、挑戰叢生
當前階段,人工智能領域,相關專利申請呈指數級增長;新能源領域,氫能、鋰電池、光儲一體化等方向的專利申請和標準化建設正在加速,除了傳統的技術轉讓、許可、專利池、標準必要專利(SEP)運營,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知識產權證券化、基於數據的商業模式創新等模式在新興領域尤為活躍。
相較於傳統技術,李洪江指出,新興技術的知識產權轉化方面展現出鮮明差異:跨界融合特徵強;迭代速度快、更新週期短;標準與平台競爭加劇;數據成為核心資產;數據與算法專利化難度大。
與此同時,創新浪潮奔湧向前的時代下,無論是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還是保護,每一環節都亟需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為支撐。然而,在新興技術領域這片充滿無限可能“藍海”中,知識產權的界定卻猶如在迷霧中航行,面臨着諸多爭議和挑戰。
如技術性質模糊的問題,以AI情感分析算法來説,既涉及數據處理方法,又具備商業應用價值,易被質疑為“抽象算法”不予專利化。“再者,生物醫藥大多是平台式研發,核心基因編輯技術(如CRISPR)雖由少數科研團隊發明,但下游大量改良型成果常常涉及多方貢獻,易引發權利歸屬和優先權爭議。”李洪江稱,並將歸結為“多方貢獻難以單一歸屬”的問題。
針對出現爭議和挑戰,他認為,須從立法/司法、行政以及企業/機構這三個層面協同發力、共同施策,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解決方案。其中,企業/機構層面而言,一是完善前期技術評估與佈局:在技術研究早期,開展技術可專利性評估、自由實施(FTO)檢索及行業標準對接分析;二是清晰合同約定與合作機制:在產學研合作、聯合開發中,事前通過技術入股協議、發明歸屬條款等合同工具,明確知識產權成果的歸屬與收益分配。
科技全球化大勢下*,知識產權保護需注重五大方面*
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競爭壁壘,也是科技合作的“潤滑劑”。如今,科技合作已然呈現出不可阻擋的全球化趨勢,如同一張緊密交織的大網,將世界各地的科研力量、創新資源連接在一起,深刻重塑着全球科技發展的格局與走向。
“清晰的權利邊界與穩定的許可環境,有助於促進跨國企業、高校、研究機構在AI、基因、清潔能源等前沿領域開展開放式創新,實現成果共享與風險共擔,進而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吸引投資人才、推動技術標準全球化等。” 李洪江稱。
然而,鑑於各國法律制度存在顯著差異,企業在着手開啓國際業務時,必須審慎對待並採取行之有效的策略,以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確保國際業務的順利推進與穩健發展。
在李洪江看來,一是多層級專利戰略:在核心市場進行全面、深度的專利申請;在新興市場則聚焦關鍵技術點,通過選擇性保護降低成本;
二是分域化商標與版權保護:針對軟件與AI平台、數據集,根據當地法律及時進行版權登記與數據庫保護;
三是建立全球IP合規體系:建立全球侵權監測網絡,結合海關協助、行政投訴與司法訴訟並舉,快速制止侵權;嚴格遵守各國的數據隱私法、出口管制條例(涉及核心技術轉讓)、反壟斷法(尤其涉及SEP許可),尊重當地實踐等;
四是國際技術許可與合資平台:通過跨國許可、設立合資研發中心等方式,將知識產權嵌入全球;
五是合同中的IP條款國際化:在跨國技術許可、合作研發、併購協議中,IP條款必須考慮適用法律、爭議解決地(仲裁或訴訟)、管轄權等國際因素,條款需足夠嚴謹以應對不同法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