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跨境資管試點實施規模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7月21日消息,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海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實施細則》。
試點業務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海南自貿港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該試點業務有利於豐富跨境金融產品供給,為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市場探索新渠道;有利於吸引境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到海南展業,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
根據實施細則,境外投資者可用來源於境內外的資金購買試點資管產品。境外個人投資者用來源於境內的資金購買試點資管產品,應當提供在海南自貿港學習、就業、生活等滿一年的證明和來源於境內的人民幣收入證明。
關於試點資管產品範圍,實施細則提出,境外投資者投資的試點資管產品應當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範圍包括:經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劃分為“R1”至“R4”風險等級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經發行機構和銷售機構劃分為“R1”至“R4”風險等級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其他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認可參與試點的資管產品。
在試點規模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明確,跨境資管試點實施規模管理。試點規模指境外投資者購買的試點資管產品資金淨流入規模,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試點總規模上限。試點總規模為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同意各家發行機構申請的試點規模之和。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導下,根據海南自貿港經濟金融發展、國際收支形勢、市場實際需求等,設定及動態調整跨境資管試點總規模上限,並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公佈。初始試點總規模上限設定為100億元人民幣。
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門將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符合條件的試點機構做好試點業務,確保實施細則平穩落地實施,推動跨境資產管理試點業務健康發展,堅定不移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