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環境→租賃關係→資金安全……全方位保障!一文讀懂《住房租賃條例》
央視網消息: 《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21日公佈,將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條例》的出台,作為我國住房租賃市場規範化、法治化進程的重要里程碑,對規範住房租賃各相關主體行為、健全監管機制、完善租購併舉住房制度、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都有重要意義。

此次公佈的《住房租賃條例》,涉及規範出租承租活動、規範住房租賃企業行為、規範經紀機構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內容。在業內人士看來,《條例》的出台,將更好地規範住房租賃活動,從居住環境、租賃關係、資金安全、權益落地和糾紛解決等方面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吳璟表示,《條例》進一步對地方政府在住房租賃市場和租賃行業,這個偏市場化的領域的發展進程中,應該做什麼、應該怎麼做給出了很詳細的指引。對於推動住房租賃領域的市場加保障齊頭並進共同發展,提供了一個基本遵循。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開宗明義講出來,《條例》是為了促進這個市場的高質量發展,穩定住房租賃關係,這個給市場傳達出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對於所有的參與方都有權利義務。
給予租房人全方位保障
近年來,由於多種原因,龐大的住房租賃市場亂象頻發。如房屋安全隱患、任意中止合同、霸王條款、合同陷阱、虛假房源、押金退還難等,嚴重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住房租賃條例》從居住環境、租賃關係、資金安全等方面,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目前,部分租賃房屋設施陳舊、衞生條件差、安全隱患多等問題屢見不鮮。其中“隔斷房”和“甲醛房”等現象尤為突出。

《條例》要求,用於出租的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且明確規定,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應符合相關標準以及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從源頭上保障承租人能夠獲得安全、健康、相對舒適的居住環境。

針對租賃關係不明確、不穩定等問題,《條例》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實名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條例》還賦予承租人一定的自主權,若出租人未辦理合同備案的,承租人可以辦理備案。用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保護承租户權益和相對穩定的租賃關係。

吳璟表示,《條例》有針對性建立管理制度,逐一加以整治。它對於出租人、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等主體的違法行為都設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為有效治理住房租賃市場中的問題和亂象,提供了很有力的法律武器。

針對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經紀機構提供虛假房源、剋扣押金等行為,《條例》要求建立住房租賃檔案,如實記載相關信息,並保證發佈的房源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一致。同時,要求規範押金管理,明確從事轉租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應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户並向社會公示。

《條例》還明確規定出租人應為承租人騰退租賃住房留出合理時間,且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或者騰退租賃住房,保障承租人基本居住需求。同時,通過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糾紛化解體系,明確了承租人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多種途徑解決租賃糾紛,有效破解了承租人“維權難”的問題,充分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公佈的《住房租賃條例》中,還有一項內容引人關注,就是明確要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

《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提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佈本行政區域內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機制的建立,將有助於提高市場透明度,便於政府及時掌握市場動態,穩定市場租金。同時,定期發佈租金水平也為租賃雙方提供參考依據,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於推動市場朝向更加規範的方向發展。

李宇嘉表示,有了租金價格監測機制,對於出租人,租金應該定多少;對承租人來講,這個租金到底合不合適。有了這個是一個準繩,起到一個非常好的一個作用。

業內人士表示,隨着《條例》的出台,下一步的落實很重要。一方面,地方要根據《條例》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出台地方性住房租賃條例,儘快在全國範圍形成完備的住房租賃法規體系。另一方面,要強化監管執行力度,對有關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賃企業、經紀機構、網絡平台經營者的違規行為,該改正的限期改正,該處罰的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