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為什麼要繳税?哪些境外所得應該納税?
近期,陸續有納税人收到税務部門發出的提醒,告知其需要依法辦理境外所得申報,並繳納相應税款。
有的納税人在接到提醒後表示,自己在境外有少量投資收益,不清楚是否屬於應税範圍;也有納税人提出,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已在當地繳税,為什麼回國後仍需申報?另外,境外炒股的虧損税務上該怎麼處理?
那麼,境外所得為什麼要繳税?到底哪些境外所得需要納税?納税人又該如何進行申報呢?
境外所得為什麼要繳税?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李娜表示,關於個人境外收入在我國申報納税義務,核心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該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税收居民就從我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應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税。
*李娜:*我國個人所得税制度的課税原則是對税收居民的全球所得都依法進行徵税。這不僅是我國自1980年正式確立個人所得税制度以來一直堅持的課税原則,也是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主要經濟體以及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通行規範。
因此,在判斷某個人是否應就境外收入在我國申報和納税時,首先要判斷該個人是否構成我國的税收居民。李娜表示,對於税收居民的判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目前規定了兩個標準:
一是住所標準。對於因户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我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不考慮實際居住時長,都視為我國的税收居民,應就全球所得在我國申報納税。
二是居住時長標準。針對的是在我國沒有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我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也被視為我國的税收居民,全球所得也應在我國申報納税。
哪些境外所得應該納税?
對此,財政部、税務總局在2020年專門制發《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對居民個人境外所得相關申報事宜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税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楊介紹,個人取得的境外所得包括,
任職、受僱、履約等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從境外取得的股息、利息、紅利所得
轉讓境外的股票等財產所得
以上三種情況都應該在取得所得的第二年和進行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一起申報納税。為了避免重複徵税,如果在境外取得所得時已經繳納了當地的所得税,可以允許在抵免限額之內進行抵免。
對於納税人非常關心的境外股票交易計税方式,何楊解釋説,對於境外的股票交易,我國税務部門在徵管操作中,允許納税人按照納税年度盈虧相抵,但不允許跨年互抵。
*何楊:*因為股票交易屬於財產轉讓,財產轉讓目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按次計徵。也就是説,轉讓一次股票,就按本次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但股票交易可能多次,有盈有虧,為了更加合理地考慮收益,對於股票交易我們會按照納税年度盈虧互抵之後的淨收益進行納税。
據瞭解,我國已參加國際間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制度,也就是CRS。這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開發的全球税務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用於各國税務局共享外國人的金融賬户信息,以打擊跨境逃税。*吉林財經大學税務學院院長張巍介紹,利用CRS可獲取居民個人境外金融賬户相關數據,通過與個人所得税申報數據比對,税務部門可精準有效發現少報境外收入的行為。
今年3月底,湖北、山東、上海、浙江等税務部門發佈對境外收入未依法申報個人所得税被查處的案例,也充分體現了境外所得税收合規問題的重要性。
張巍提醒,個人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境外所得,都是税收違法行為,除了被要求補繳税款外,還會被加收滯納金,情形嚴重的還可能被稽查部門立案檢查,將面臨税務處罰。
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了便利納税人網上辦理境外所得申報,税務部門在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頁端和個人所得税App開通了境外所得申報功能。如果納税人涉税事項較為複雜的,也可以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申報。
另外,雖然今年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期已結束,但納税人如果發現自己此前申報存在問題,特別是少報、漏報境外所得的,要及時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