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引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增強社會公眾特別是民營經濟人士的信心,引導各級人民法院持續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法治環境。
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特點:
一是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某工程公司、黃某非法佔用農用地再審維持無罪案”“韓某某集資詐騙涉案財產處置再審部分改判解封案”,強調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產。
“某終端公司與江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認定,網絡測評人發佈虛假測評信息侵犯企業名譽權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二是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
“某公司與某醫院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某醫院以其需支付貨款的來源為財政資金、受財政審批流程限制未按期付款、不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判令某醫院給付民企某公司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某電纜公司與某建設公司、朱某龍買賣合同糾紛案”認定“背靠背”條款無效,依法保障中小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三是保護科研人員創新,鼓勵民企“出海”。
通過當庭促成“某醫療科技公司與某生物科技公司及胡某發明專利權權屬糾紛案”及關聯訴訟糾紛的一攬子化解,為歸國科研人員安心創業、發展創新型民企營造良好環境。
“西班牙某公司與浙江某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準確適用國際規則,為民企“出海”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依法引導規範經營,實現健康發展。
“劉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依法懲治互聯網大廠員工的“小權力、大腐敗”行為,在警示和震懾違法犯罪的同時,對互聯網等新興領域民營企業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起到良好的規範引領作用。
“某科技公司破產重整案”立足民營企業發展特點、困境成因以及司法需求,探索使用出資人權益保留規則,實現企業和企業主個人債務一體化解,同時全面調整公司治理結構、破解公司治理僵局,重新激發企業家創新潛力,促推企業持續發展。
(總枱央視記者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