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發行“反內卷” 承銷費不得低於成本價
記者 楊慶婉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7月30日晚發佈《關於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主承銷商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這是繼6月份《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的通知》之後,交易商協會再次明確債券承銷費報價不得低於成本價。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商協會宣佈“承銷報價管理辦法另行通知”,即未來還有專門針對承銷報價的規定出台,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反內卷”進行到底。
7月11日,6家主承銷商被交易商協會要求啓動自律調查。在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興業銀行、國泰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證券等6家主承銷商中標,承銷服務費總額為6.3萬元。
其中,採購結果詳情顯示,中國銀河證券和興業銀行中選含税預估服務費僅有700元,最高者如中信建投,中選含税預估服務費也不超過3.5萬元。
“投資銀行最大的成本是人力,有的主承銷商旨在爭搶市場份額,有時報價低得超出想象,別説覆蓋人力成本,就連差旅成本都覆蓋不了。”華南某券商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若不是燒得起錢的券商或銀行,根本參與不了這樣的債券項目。”
記者獲悉,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拼盤投資、利益輸送等問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屢禁不止,尤其是債券承銷費。投行時常為了爭奪債券項目,不僅承銷費報價低於成本價,還可能利用包銷變相作為主動投資來攬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