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河北高速公路收費站混合車道全面使用電子發票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等三部門近日發佈通告,為全面推進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票據)電子化工作,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收費站混合車道通行效率,決定在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混合車道全面使用電子發票(票據)。
電子票樣
我省高速公路收費站混合車道電子發票(票據)包括税務部門監製的“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和財政部門監製的“河北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票據(電子)”兩種,由“河北睿通高速公路聯網運營有限責任公司”統一開具。其中,“電子發票(普通發票)”是數電發票,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要求。“河北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票據(電子)”是財政部門監製的通行費電子票據,符合《財政電子票據管理辦法》要求。
並行時間
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混合車道並行使用通行費電子發票(票據)和紙質發票(票據)。並行期間,收費站人工車道(MTC車道)默認提供電子發票(票據),對於需獲取紙質發票(票據)的,司乘人員在繳費時應予説明,由收費員現場打印。收費站智能機器人車道,在8月15日前提供紙質發票(票據),自8月16日起提供電子發票(票據)。
10月1日起正式啓用
並行期結束後,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混合車道全面啓用電子發票(票據),車道通行現場不再提供通行費紙質發票(票據)。因特殊原因需獲取紙質發票(票據)的,可在繳費後聯繫所在收費站值班員,由值班員協助提供。
開票渠道
電子發票(票據)由司乘人員支付通行費駛離收費站後,通過“冀e行”小程序自行開具。電子發票(票據)與紙質發票(票據)僅能選擇其一獲取,已打印紙質發票(票據)的,無法再開具電子發票(票據)。
來源|河北省交通運輸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