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研究:碳市場與綠證市場協同發展極為重要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興業研究近日發佈的綠色金融專題報告聚焦發電企業碳履約成本傳導機制,深入探討碳市場與綠證市場的銜接問題。報告分析認為,隨着全國碳市場逐步提高發電企業有償配額佔比,火電成本上升將傳導至電價,進而可能刺激綠電及綠證需求增長,這使得兩個市場的協同發展變得尤為重要。

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綠證在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能源安全及推動綠色低碳轉型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目前綠證消費主要依賴政策要求、供應鏈需求及企業社會責任驅動,但與碳市場尚未形成實質性銜接。一方面,重點排放單位的電力間接排放已不再納入全國碳市場管理;另一方面,市場化交易的綠電/綠證電量在碳排放核算中暫未視為零排放。報告認為,隨着碳市場有償分配機制的推進,兩個市場的銜接將更具現實意義。
興業團隊分析分為,當前綠證市場與碳市場銜接存在多重瓶頸:首先是價格差異顯著,碳排放權價格明顯高於綠證價格,形成潛在套利空間;其次是覆蓋範圍不一致,在參與企業、碳排放核算範圍及交易主體等方面存在差異;第三是管理主體不同,需要建立數據共享和電網排放因子修正等配套機制;最後是市場規模不匹配,碳中和進程中碳排放總量將逐步下降,而綠證供給量預計持續增加。
針對上述問題,興業團隊提出三項建議:首先是設立"專屬"綠證市場,類似自願碳市場(CCER)機制,允許重點用能企業購買特定綠證用於電力排放的間接履約,相應電量不再承擔發電企業碳履約成本傳導。該市場應優先納入示範性強、技術前沿但盈利能力較弱的項目(如綠電直連項目),其規模應與碳市場有償配額對應的發電量相匹配,並建立火電企業有償配額抵免機制。其次是加快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減排方法學開發,明確相關減排量可納入CCER或直接抵免企業排放量,特別是推動該技術在火電行業的應用。最後是明確將綠證購置成本及電價傳導成本納入企業碳履約成本核算,參考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推動這類支出獲得國際認可,使企業額外成本可獲得實質性碳排放履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