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鉅額科研經費!一高校書記被“雙開”
大搞學術腐敗;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證據;違規決策,侵害羣眾利益;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科研經費,數額巨大……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4日消息,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原黨委書記王漢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王漢青。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王漢青,男,漢族,湖南益陽人,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漢青歷任南華大學副校長、株洲工學院黨委書記、湖南工業大學黨委書記、湖南工業大學校長、湖南商學院黨委書記、南華大學黨委書記。2019年9月,王漢青任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黨委書記,2023年卸任。今年2月21日官宣被查。
經查,王漢青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大搞學術腐敗,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與他人串供,偽造、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
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調整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
違規決策,侵害羣眾利益;
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利用職務便利,侵吞科研經費,數額巨大。
王漢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漢青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 |長安街知事、三湘風紀、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户端 記者:楊佳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