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漢中一鎮幹部擅自離崗8年!官方已成立專項調查組
8月5日,“陝西漢中一鎮幹部8年未上班”的消息在網絡上引發熱議。

公開信息顯示,8月1日,陝西省城固縣三合鎮人民政府登報稱,魯某強於2016年12月離崗。該同志未按程序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單位上班。在此期間,單位以各種方式與該同志聯繫未果。現以公告方式通知該同志於2025年8月10日前返崗,如逾期不歸,該單位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解聘,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公告是否屬實?魯某強為何8年未上班?三合鎮人民政府為何8年後才通過公告方式對無法聯繫的聘用人員發出限期返崗的通知?《法治日報》記者聯繫了三合鎮人民政府,對方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公告屬實。此前,該單位曾聯繫魯某強本人未果,又聯繫其家人,亦不知其去向。其他情況不太清楚。
城固縣委宣傳部一工作人員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關於這個事情,我們高度重視,已經成立專項調查組,正在全面調查情況。”
此前有媒體報道,三合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表示,2016年前,魯某強是城固縣農業部門駐三合鎮農技站工作人員,不歸鎮政府管理。2016年底機構改革時,農技站劃轉到三合鎮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魯某強應歸鎮政府管理。農技站劃轉到鎮政府後,沒見過魯某強來單位上班。城固縣人社局回應稱,人社局一直在與三合鎮相關部門溝通此事,但鎮裏面也聯繫不上魯某強,解聘手續無法辦理。擅自離崗後,他的工資,養老、醫療等福利就停發了。其他情況,縣人社局會進一步核查。
隨着熱度的不斷攀升,該事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也隨之而來:魯某強未按程序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8年,其所在單位對其應如何處理?三合鎮政府通過公告方式對魯某強發出限期返崗的通知,如逾期未歸,能否將其解聘?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慕麗律師的專業解讀!
1、魯某強所在單位應如何對其進行考核與管理?
*慕麗:*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魯某強所在單位應根據上述規定對其進行年度考核並進行結果評價。
2、根據公告,魯某強未按程序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而擅自離崗8年。此種情況,其所在單位應該對其如何處理?
慕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魯某強存在上述情形,鎮政府可依據該條款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理。
3、三合鎮政府通過公告方式對魯某強發出限期返崗的通知,如逾期未歸,能否將其解聘?
*慕麗:*公告送達是送達方式的一種,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如張貼在佈告欄內或公共場所,或者登報、廣播、門户網站刊登或在電視上播映等)送達文書,通常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采用。單位在受送達人魯某強長期聯繫未果無法直接送達時,可以公告形式履行告知義務,若魯某強在文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返崗,解聘決定即產生法律效力。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立昊洋 馬金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