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6家機構因蚊蟲孳生問題被罰
近日,廣州白雲區衞生健康局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專項衞生監督檢查,期間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個人依法予以處理。

截至目前,白雲區衞生健康局已對6家未落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措施導致蚊蟲孳生的機構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
案例一:
2025年8月1日,白雲區衞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對某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機構後院存在垃圾堆積現象,多處積水可見蚊幼蟲遊動,周圍有成蚊飛出,且下水道未安裝防蚊設施。
該機構因未及時清理垃圾和清除室外積水,導致蚊蟲孳生,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機構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8月2日,執法人員檢查某機構時發現,其室內地面擺放的植物底部水盆存在積水,且積水中可見蚊幼蟲活動。
該機構因未及時清除室內外積水,未能有效控制蚊蟲孳生,違反了《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同樣對該機構作出警告處罰。
新聞鏈接:根據《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2021修訂)》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除應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衞生管理規定外,還需做好以下防治工作:經常清疏下水道、溝渠,平整窪地,清除室內外積水以控制蚊蟲孳生;規範垃圾管理,做到日產日清;妥善處理人和禽畜糞便;完善防蚊、防蠅、防鼠設施;積極參與社區組織的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該規定第十七條則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對存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單位和住户,將給予警告並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住户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堆積垃圾或糞池糞缸不密封而孳生蠅蛆的,也將面臨類似處罰;單位室內病媒生物密度超標的,同樣要受到警告和罰款處理。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鑽瑩、湯南 通訊員:方洽旋、趙睿婷、白雲區衞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