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承銷報價自律管理加強,要求真實、合理測算承銷成本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8月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自律管理的通知》,強化承銷報價內部管理,要求主承銷商應建立、健全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

同時,通知要求各主承銷商應當真實、合理測算承銷成本,覆蓋全業務流程的投入與所有應當計提的攤銷,包括但不限於人力成本、差旅費、運營成本、系統建設成本及其他必要業務支出等。成本計算範圍應涵蓋總分支機構及業務前中後台,並依據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進行測算。
這是繼6月發佈《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的通知》,7月發佈《關於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之後,交易商協會再次明確債券承銷費報價不得低於成本價。
此次發佈的自律管理通知還要求,發行人應主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按照市場化原則,合理設置主承銷商比選評分指標,充分考慮主承銷商的專業水平、市場聲譽等因素,不得干擾主承銷商獨立、客觀的報價決策。
同時,加大違規行為舉報處理力度。對於主承銷商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報價、發行人干擾主承銷商承銷費報價等行為,市場成員可向交易商協會投訴舉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違反自律規則及本通知規定的,交易商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自律措施。(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