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市調整市區退休等人員養老待遇
近日,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州市財政局聯合發佈了《關於2025年調整常州市區退休等人員養老待遇的通知**》。具體如下: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關於2025年調整常州市區
退休等人員養老待遇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2025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25〕2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市區實際,報市政府同意,就市區退休等人員養老待遇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卹金的人員,下同),按照蘇人社發〔2025〕24號文件規定,從202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中市、縣財政承擔部分按市區財政體制分擔,新北、天寧、鐘樓由市、區財政各半承擔,溧陽、金壇、武進、經開自行承擔。
二、原由市社保經辦機構代發退養金的各區原鄉鎮小集體退養人員,參照蘇人社發〔2025〕24號文件的退職人員調整辦法增發退養金,其中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發的退養金標準按每人每月12元確定,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三、市區下列現已享受定補的人員,從202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發生活補助費50元,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1、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街道小集體退養人員。
2、在60年代初精簡下放的老職工中,按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辦理享受40%救濟費的人員;按蘇政發(81)77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人員。
3、按常勞計(80)83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街道開票工。
4、按常勞計(88)131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郊區拆隊轉居無田隊人員。
5、符合蘇人四〔82〕151號文件規定,享受定期生活補貼的五十年代(含1960年)部分退職人員。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5年8月5日
來源*|* 人民網江蘇綜合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