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優化公積金首套房認定標準,二套房貸款額度升至100萬元
作者:袁璐
8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擴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範圍等政策,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更好地促進職住平衡。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通知擴大了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支持範圍。對借款申請人在本市無住房但全國範圍內有1筆已結清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由此前認定為二套房,調整為認定為首套房。以房屋總價400萬元,公積金貸款100萬、貸款年限30年為例,由二套住房貸款調整為首套房後,首付款最高減少60萬元,月供最高減少253元。
在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方面,通知明確,由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如借款人滿足適用公積金支持建築綠色發展、支持多子女家庭購房等政策的條件,還能享受貸款額度上浮的政策優惠,最多上浮40萬元,首套房最高可貸款160萬元,二套房最高可貸款140萬元。
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將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購買五環內住房不低於35%、購買五環外住房不低於30%,統一調整為不低於30%,不再區分五環內外。
根據通知,提高每繳存公積金一年可貸額度,由每繳存公積金一年可貸10萬元提高至可貸15萬元。政策調整後,借款人申請120萬元貸款,由原需要繳存公積金11年零1個月,降低為繳存7年零1個月。
同時,為落實《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支持繳存人在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同時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繳存職工購買我市新建住房且已簽訂購房合同的,可通過提供網籤合同編號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同時申請公積金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