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增值税法實施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法》順利施行,財政部會同税務總局在認真研究並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基礎上,研究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增值税法規定的納税人、徵税範圍等税制要素進行細化和明確:
一是明確應税交易中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定義範圍(第二條)。
二是對納税人中的單位和個人、一般納税人和小規模納税人進行解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
三是明確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的情形(第四條)。
四是明確增值税專用發票應分別註明銷售額和增值税税額(第五條)。
對增值税法規定的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有關範圍進行明確,對涉及多個税率、徵收率情形的適用規則作細化解釋。
一是明確適用零税率的出口貨物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範圍(第八條、第九條)。
二是明確一項應税交易涉及多個税率、徵收率時的税率、徵收率適用規則(第十條)。
對增值税法規定應納税額的相關條款進行具體細化,包括進項税額的抵扣辦法、抵扣規則、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範圍等。
一是明確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辦法和扣税憑證範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二是明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税税額、銷售額的扣減方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三是對價外費用、核定銷售額、非正常損失項目等進行細化明確(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四是明確貸款服務、非應税交易對應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五是明確購進貨物、服務對應進項税額的抵扣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六是明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對應進項税額的抵扣規則(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