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 新版《煤礦安全規程》有這些亮點
13日上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了説明和解讀。新版《規程》向社會公佈,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年以來,全國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總體穩定,但部分煤礦企業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如煤礦安全技術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不足,主要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能力較差,新《規程》在規範人員管理上也做了明確。
據瞭解,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針對部分煤礦企業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的諸多問題,明確要求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技術管理體系。

新《規程》新增災害防治機構人員數量和學歷相關規定,明確要求新任職的災害防治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強化專業人員配備,提高煤礦企業和煤礦的安全生產能力和水平。

近年來,發生的幾起露天煤礦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次新修訂的《規程》,特別吸取了近年來煤礦領域的事故教訓,尤其在加強露天煤礦安全管理上提出了新的要求。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和統計司司長 丁百川:*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明確露天煤礦必須建立邊坡監測預警系統,規定了監測預警系統應當具備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