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天津禁飛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
上合組織峯會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
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紀念活動期間
天津地區“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
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保障上合組織峯會和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週年紀念活動期間天津地區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峯會和紀念活動期間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實施臨時禁飛管控。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
二、2025年8月29日零時至2025年9月3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飛行、施放活動(經依法批准用於特殊任務的除外)。
三、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持有、使用相關航空器的單位、組織及個人,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妥善保管自有航空器,嚴防其違規升空。
四、因峯會和紀念活動保障、應急救援、警務執勤等確需在禁飛期間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批,並告知上合組織峯會天津安保組(聯繫電話:022-85201910)或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聯繫電話:022-27205123)。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將聯合相關部門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