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動規範PPP存量項目 助力公共服務提質增效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降本增效,進一步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的建設與運營,提升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

為確保在建項目順利推進,《意見》要求地方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及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收益較好的項目,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PPP存量項目原則上不再採用該模式。金融機構需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合規支持在建項目融資,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應在符合條件、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及時放款;對未簽訂協議的項目,應基於盡職調查合理確定信貸條件,優化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或要求地方政府出具承諾函等文件。
針對已運營項目,《意見》強調地方政府須依法履約,按合同約定將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及時足額付費,不得以拖延驗收、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款項。社會資本方則需按合同提供符合標準的公共服務。
此外,《意見》鼓勵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及政府方加強協商,通過優化合作期限、融資利率、收益指標等要素,共同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社會資本方可通過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改進管理手段等方式提升專業化水平,合理控制成本,並靈活拓寬收入渠道、盤活閒置資產,增強項目收益能力。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出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在建PPP項目政府支出部分,並將已運營項目的運營補貼等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嚴格保障資金用途,不得挪用或擅自改變資金投向。同時,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妥善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成本問題,推動項目穩健運營。
地方政府還需統籌中央轉移支付、地方自有資金等資源,合理用於PPP項目建設和運營補貼,並將相關支持措施納入增量政策統籌實施。
《意見》明確,財政部門須嚴格按預算管理程序將政府承擔的項目建設和運營補貼支出納入預算,確保財政資源精準高效配置。同時,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發行政府債券籌資須嚴守法定限額,確保財政可持續性。此外,要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會監督,管好用好財政資金,防範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