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瑋貪污、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5年8月22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李瑋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瑋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對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
(一)貪污事實。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瑋利用擔任齊魯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泰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03萬餘元。
(二)受賄事實。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李瑋利用擔任魯銀投資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齊魯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泰證券黨委書記、董事長,魯信投資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份購買、貸款辦理、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98萬餘元。

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瑋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予並罰。鑑於李瑋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既遂部分的贓款及孳息全部追繳、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院特邀監督員、羣眾代表等十餘人旁聽了宣判。
來源:威海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