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研究機構發佈重磅報告:美式“航行自由”本質是“軍事威脅的自由”
作者:樊巍 胡雨薇
【環球時報報道 記者 樊巍 胡雨薇】編者的話:8月25日,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發佈《美式“航行自由”法律評估報告》中英文版(以下簡稱《報告》),旨在對美國“航行自由”相關主張和實踐是否符合國際條約和一般國際法、是否具備法律基礎進行評估。《報告》執筆人之一陳曦笛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該報告是第一次全面地對美國所謂的“航行自由”主張進行法律評估,揭示其中沒有國際法基礎的內容。該報告是一項重要的國際公共產品,是對國際法中真正航行自由的維護。

《報告》指出,“海上航行的絕對自由”一直被美國視為具有長期性和全球性的“重大國家利益”。自1993財年至今,美國“航行自由行動”平均每年挑戰超過15個國家或地區,且該數量近十年來持續處於高位。
*“中方這次發佈的報告全面系統梳理了美國所謂‘航行自由’自1979年以來的各種實踐案例和法理解釋,覆蓋範圍非常廣,是很全面的。”*上海交通大學日本研究中心副教授鄭志華8月25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份《報告》不針對美方的單次“航行自由”報告,關注點也包括全世界其他地方面臨的挑戰,比如霍爾木茲海峽的爭端等。雖然這些地方和中國沒有直接關係,但這份《報告》也很關注美式“航行自由”如何不當應用到其他海域。
今年8月11日,美國國防部官方網站發佈了2024財年“航行自由行動”年度報告。美方報告顯示,中國再次成為該行動的頭號目標——在11個國家或地區中,中國是遭“挑戰”事項最多的,也是唯一一個在多個海域受到“挑戰”的國家。
在美國國防部網站公佈的2023財年“航行自由年度報告”中,有11個國家或地區的13項主張直接涉及外國軍用船舶在領海中的通航。值得一提的是,《報告》指出,中國有關外國軍用船舶進入領海須獲得事先批准的規定,成為美國海軍多年來的“頭號目標”:自2007財年至今,針對中國的這項挑戰從未中斷。
早在1982年,美國就將“軍艦及海軍輔助船在他國領海的通過,被要求事先通知或許可……”明確列為“過度海洋主張”。為此,美國海軍在全球範圍內持續多年、反覆多次在他國領海通航,意圖挑戰各國有關“外國軍艦進入領海須事先通知或批准”的要求。
“我們反對把國際法工具化、武器化,反對美式‘航行自由’中對航行利益的過度擴張,對沿海國海洋權利的限制。美式‘航行自由’打破了安全和自由的平衡,美國利用國際法上的灰色地帶搞軍事威懾和武力脅迫,延續‘炮艦外交’的無理邏輯,危害相關地區的和平、安寧和良好秩序,對國際法治造成很壞的負面影響。”鄭志華稱。
據《環球時報》記者瞭解,《報告》分項檢視美國在“航行自由”方面的法律立場及其行動,特別是同“航行自由計劃”有關的表態和行動,歸納美式“航行自由”的主張、特點和影響。美國“航行自由計劃”於1979年正式啓動後持續至今。美式“航行自由”慣常運用軍事力量挑戰沿海國。美國在全球範圍內開展“航行自由行動”,挑戰其聲稱的他國的“過度海洋主張”,主要依託其海空軍力量的全球投送能力完成,在手段上具有鮮明的武力展示特徵。在1992財年後,美國國防部在每一財年的報告中,以列表形式説明美國海軍執行“航行自由行動”的情況。
《報告》還顯示,*美國堅持在他國專屬經濟區內享有絕對的“航行自由”和軍事活動自由,固守領海以外海域屬於“國際水域”的觀念,長期以來對專屬經濟區制度持有單方面、極端化的解釋,試圖將公海自由的理念完全套用在專屬經濟區之上,以維持其在全球海洋的霸權利益。*美國無視專屬經濟區的制度設計旨在平衡沿海國與其他海洋利用國利益的事實,不僅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宗旨和規定背道而馳,更嚴重損害廣大發展中國家和平利用海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正當權益,遭到許多國家的抗議和反對。
此外,《報告》還指出,美國長期採用雙重標準,堅持美國軍機在他國防空識別區享有“飛越自由”,但對非盟友夥伴國家軍機的相關行動則宣傳為“威脅”。美國一方面強調軍機享有“飛越自由”並連年挑戰中國東海防空識別區,多次派遣軍機穿越台灣海峽,另一方面卻在輿論上將中國軍機在美國、日本和韓國等防空識別區內國際空域的正常演練活動炒作為“侵擾”或“挑釁”。美國在防空識別區問題上的雙標做法,與其標榜捍衞“航行自由”的言論明顯不一致。
《報告》得出的結論是,美式“航行自由”缺乏國際法基礎,反映出美國使用軍事力量對他國施壓的慣常做法。美式“航行自由”是對航行利益的過度擴張。美式“航行自由”的本質在於,極盡所能壓縮其他國家的合法權益,以獲取不受約束的“自由”。美式“航行自由”嚴重扭曲國際法的解釋與發展,延續“炮艦外交”的無理邏輯,服務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及其地緣政治戰略,絕非維護所謂“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且涉嫌以軍事力量威脅區域和平穩定,體現出鮮明的不法性、無理性和雙重標準。
《報告》還分析稱,美式“航行自由”無限度地擴張美國在全球海域的軍事存在,並根據自身利益訴求有選擇地實施地緣政治打壓和海空力量投送,對不同國家採取差別待遇和差異化判斷標準。這顯然與其標榜的“維護全球海洋秩序”相去甚遠。
“儘管美國反覆強調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動’並不針對任何一個國家,但相關行動的統計顯示,中國是近十年來該行動的頭號目標。”《報告》指出,正如美國國會研究局一份報告明確指出的那樣,“中國與鄰國在南海和東海的爭端乍看起來似乎是遠離美國的國家在爭奪一些對美國來説無關緊要的海洋岩礁,但南海和東海可能因各種戰略、政治和經濟原因牽涉美國利益。”此外,美國還在地物地位、防空識別區等問題上對自身與包括中國在內的他國採取雙重標準。中國之所以成為美國“航行自由行動”的頭號目標,離不開美國基於自身國家利益以及地緣政治博弈的考慮,而絕非基於維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反映的國際法規則與海洋法律秩序。當“航行自由”完全服務於軍事和戰略目的,並被用來對其他國家進行威懾和施壓時,它就徹底異化為“軍事威脅的自由”。
“我們發佈這個報告,想要傳達的最核心意思是要在當下的環境下,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如何有效維護國際法治,不讓國際法碎片化。”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徐賀雲表示,美國的做法是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合則用,不合則棄”,把國際法工具化、武器化,嚴重損害了國際法。“此次發佈這個報告是要重整對海洋法客觀公正的解釋,這是發佈這份報告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