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公司治理 兩家上市公司被罰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8月26日晚間,*ST聆達與新華錦相繼發佈公告,披露公司因資金被佔用、違規擔保等事項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相關業內人士指出,此次處罰彰顯了監管層對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持續完善立體追責體系,旨在更好地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經監管部門調查,*ST聆達存在多項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2023年10月24日至2024年1月2日期間,公司全資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後兩次以3000萬元定期存單為天津首宇貿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銀行承兑匯票提供擔保,涉及金額共計6000萬元;2023年11月5日,公司時任董事長王明聖、副董事長林志煌與他人簽訂5000萬元《借款協議》,由金寨嘉悦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2024年1月11日,關聯方嘉悦正豐融資1600萬元,公司及子公司出具連帶保證擔保函。公司連續12個月內累計違規對外擔保金額達1.26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9.10%。
二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2023年6月至12月期間,公司通過預付款、工程定金、票據貼現等方式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累計金額6560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9.95%。其中,2023年8月至9月,金寨嘉悦與華濰供應鏈(上海)有限公司簽訂配資採購合同,採購資金轉至王明聖和林志煌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賬户,形成各1000萬元的資金佔用。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大連證監局擬對*ST聆達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王明聖、副董事長林志煌分別給予警告,並各處以200萬元罰款。
另一家公司新華錦則因實際控制人張建華控制的新華錦集團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被處罰。根據新華錦披露的半年報,截至報告披露日,新華錦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餘額達4.06億元,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
青島證監局決定對新華錦、新華錦集團及張建華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後續將根據檢查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青島證監局要求公司積極採取措施清收被佔用資金,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新華錦集團及張建華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籌措資金償還佔用款項。
根據相關規定,若新華錦未能在一個月內清收被佔用資金,上交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若公司未能在責令改正要求的六個月內完成資金清收,上交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能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