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7000萬新台幣交保,理由曝光: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
作者:尹艳辉
【環球網報道】據台灣聯合新聞網9月5日報道,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貪污收賄、圖利、洗錢罪,羈押禁見1年,台北地方法院4日召開羈押訊問庭,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新台幣(約合1637萬元人民幣)交保,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此裁定的理由也隨之曝光。

據報道,台北地方法院稱,本案密集開庭交互詰問(法庭調查證據時,被告或被告辯護人、檢察官對證人問話)證人,與柯文哲涉犯貪污的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於9月2日詰問完畢,與應曉薇涉案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陳佳敏、王尊侃等人,也於8月26日詰問完畢,兩人就本案重罪部分滅證、串供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
裁定顯示,雖然檢方認為仍有證人有待進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但羈押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在審理中應考慮到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並隨訴訟進度適時審視。
台北地方法院考量案件審理至今,重要證人均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其他尚未傳喚到庭交互詰問的證人,均已在偵查中作證,不能以其他證人尚未作證而認為有繼續羈押兩人的必要。就證人許芷瑜未到案部分,許參與處理財務的情節,有相關證人證述及對話記錄在卷,且許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獲尚未可知,以許芷瑜未到案來認定兩人有羈押必要性,難以認定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稱,綜觀全案卷證及訴訟進行程度,柯文哲、應曉薇分別以自己名義提出相當的交保金額,應足以對兩人形成足夠心理壓力及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執行程序的進行,另也要求兩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法院認為,使用科技監控設備是適當且具必要性的方法,若兩人在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按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或違反法院所要求應遵守的科技監控等事項,可成為再執行羈押的事由,且經裁定準予交保後,法院仍應隨時審視個案情況,判斷原保證金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
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稱,柯文哲因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於2024年9月5日起被羈押禁見,事隔至今已滿一年,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其7000萬交保。據瞭解,柯文哲可動用的錢不到5000萬元,因此柯先前就表態不願高額交保,也不希望向他人借錢。而柯文哲稍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他表示需再考慮,將於8日上午辦理律見轉達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