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絕非逃避納税義務的“護身符”
9月5日,税務部門集中曝光了兩起“逃逸式”註銷偷税案件,這也是税務部門首次對此種類型案件進行集中披露。
近年來,税務部協同相關部門推出系列企業註銷便利化舉措,暢通經營主體退出渠道,提高經營主體活躍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卻利用註銷登記的便利,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關鍵事實等手段,快速完成註銷登記,企圖逃避納税義務和法律責任。這種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税款流失,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屬於税收徵管法規定的偷税行為。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註銷指引(2023年修訂)〉的公告》(2023年第58號)第六條第十三款規定也明確,企業在註銷登記中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註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註銷登記等處理。
上述這些規定清晰表明,企業註銷僅終止其經營資格,但其違法事實與納税義務並不因登記註銷而滅失。
臨沂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教授吳作鳳表示,企業試圖以“註銷登記”切斷責任鏈條,實則是對税法的嚴重誤讀。個別企業“註銷就能躲責”的僥倖心理,恰恰暴露了對税收法治的認知缺陷。法律的剛性在於,任何通過“虛假”註銷、“逃逸式”註銷等手段規避追責的行為,最終都會因資金流向可溯、違法痕跡可查而被戳破,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從税法本質看,偷税行為的核心是“逃避繳納税款”,其行為一旦成立,即構成對國家税收的侵害。税收違法行為的追責不以企業主體存續為前提,“註銷”絕非逃避納税義務的“護身符”。
《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納税人在辦理註銷税務登記前,應當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罰款。這意味着,企業正常退出市場的前提,是依法如實履行納税義務,合法合規完成註銷登記。
“税務部門公佈的這兩起案件,都是企業隱匿所得偷逃税款,沒有完成納税義務就企圖通過註銷來逃避納税責任,最終都被依法恢復登記,從而補繳税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逃逸式”註銷偷税行為危害極大,是一種惡意、嚴重的偷逃税款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任何試圖通過註銷“換殼逃責”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
葛玉御表示,面對利用“逃逸式”註銷企圖逃避繳納税款的不法行為,税務部門與有關部門強化協同治理,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將有效震懾違法分子,也有助於建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規範有序的税收營商環境。
税務部門對違規註銷行為的依法查處,也明確向社會傳遞出:誠信納税不是“選擇題”,而是每個經營主體的“必修課”;合規經營不是發展的“束縛”,而是行穩致遠的“護身符”。
對於企業而言,依法納税是不可逾越的紅線,誠信合規是長遠發展的基石。在市場競爭中,任何試圖通過偷逃税獲取短期利益的行為,都是飲鴆止渴。從短期看,“逃逸式”註銷或許暫時能逃避繳納税款,但一旦被查出,不僅要補繳税款並處罰款,法定代表人和相關責任人還將被依法追責,對個人和企業後續發展都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從長遠看,唯有堅守合規經營、誠信納税,才能積累市場信譽,贏得合作伙伴信任,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