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快速審查 這項辦理指南發佈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今天(9月10日)發佈《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理指南》。《指南》明確,具有《商標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申請人有商標海外註冊或商標海外維權需求的,可以請求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快速審查。
根據《指南》,申請人應當提交由其簽字或蓋章的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書,並附送加快審查相關事由的證據材料。申請人需承諾加快審查的事由及提交的證據材料真實、準確。基礎商標已在國內註冊審查階段提出快速審查請求並被准予快速審查的,無須重複附送證據材料,在請求書中説明即可。申請人應以紙件形式向商標局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並在信封正面標註“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快速審查請求”。
《指南》規定,商標局收到快速審查請求書後,對符合規定準予快速審查的,自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依法受理申請,並以電子發文方式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定,不予快速審查的,按照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審查,並電話通知申請人,相關申請文件不予退回。商標局准予快速審查的申請後,申請人應在收到繳費通知書7日內繳納國際註冊規費。請求快速審查不另外收取費用。
此外,《指南》明確了終止快速審查的情形,在快速審查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標局可以終止快速審查程序:申請人提出快速審查請求後,又提出暫緩快速審查的;依法應進行補正的;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國際註冊規費的;存在其他無法予以快速審查情形的。如終止快速審查程序,商標局將按法律規定的一般程序審查,並及時通過電話通知申請人。
(總枱央視記者 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