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原主任辛衞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江西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原主任辛衞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原主任辛衞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辛衞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規發放福利;違反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插手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接、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辛衞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辛衞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