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鄱陽縣委原書記周金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鄱陽縣委原書記周金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金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借用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金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金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上饒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鄱陽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