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凌晨起火致5人遇難,調查報告公佈!
今年5月12日0時5分,雲南曲靖市富源縣營上鎮東寧街一自建房火災致5人死亡。日前,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網站公佈了《曲靖市富源縣營上鎮東寧街39號自建房“5·1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顯示,起火建築為3層的鋼混結構,於2001年建成使用,二層共五個房間用於出租,樓梯間與公共區域及內過道相通,三層為户主居住區。

調查報告指出,調查組調查認定火災事故的原因為該棟建築一層商店西側廚房內,敷設在夾層上方東牆上距樓板0.4m,距離南牆2.2m處電氣線路發生短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蔓延擴大成災,室內累積大量的HCN等氰化物和CO導致人員中毒失能,最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中,民警尹某雄、租户段某彬及其2名女兒、租户李某瑞共5人遇難。
事故調查報告對火災成因進行了分析。如下:
一、起火建築消防安全條件不足。一是建築防火分隔失效。起火建築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未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完全分隔:一層商店廚房與公共走道之間採用夾芯泡沫彩鋼板分隔且頂部留有間隙,導致上層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形成有效防火分隔。廚房內發生火災後高温有毒煙氣快速突破夾芯彩鋼板隔牆,經敞開式樓梯間在極短時間內蔓延至二層出租房間內,造成人員傷亡。二是防盜窗違規設置、應急照明缺失影響逃生。起火建築外牆窗户均設置防盜窗,被困人員不具備從窗口自救逃生的條件。政府專職消防隊到場後缺少破拆工具,未能快速開闢第二救援通道,導致人員生命威脅加劇。建築內未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中樓梯間、通道和房間內充滿濃煙後,造成視線受阻,逃生困難。三是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標準。起火建築一層商店內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電力電纜佈線規定和電纜路徑選擇要求。佈線未穿管保護,採取纏繞水管佈線,穿越隔牆處未採取防止機械損傷、腐蝕等保護措施。
二、安全意識、逃生和自救能力弱。在火災初期,火災第一發現人晏某秋母女3人及段某彬2女均被驚醒,晏某秋未第一時間報警而是電話聯繫同事要求其與房主聯繫核實情況,並聯系丈夫趕來火場照看小孩,晏某秋丈夫到場後才電話報警,延誤了最佳報警時間。在火災發生時,起火建築內李某瑞和段某彬的2名幼女自救逃生能力相對較弱,對火災的警覺性差,未能及時有效避險。段某彬(趙某雅和趙某涵母親)、尹某雄(營上鎮公安派出所民警)在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深入火場救人,不幸遇難。商店店主尹某豔將着火商店捲簾門打開後,導致室外空氣迅速湧入形成對流,進一步加劇了火災蔓延速度。
三、火災荷載集中燃燒產物毒性大。起火建築起火房間為商店廚房,該廚房中存放有約1000餘雙鞋子,鞋面材質主要是皮革、合成革和人造革,其成分主要有:聚氨酯樹脂和聚氯乙烯等樹脂。此類材質燃燒產物中危害主要來自有毒氣體(如CO、HCN、HCI)和致癌物(如二噁英),對呼吸系統、神經系統及環境均有嚴重威脅。由於廚房內供氧條件不足,加劇了產生有毒煙氣的條件。
調查報告認定,富源縣人民政府未認真落實屬地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督促指導所屬部門和鄉鎮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不到位;富源縣消防救援局對營上鎮“下店上宅”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臨街商鋪違規住人等工作推進情況督導、跟蹤問效不足;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履職情況報告》中判定該自建房未發現安全隱患,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營上鎮消防工作站(專職消防隊)未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制度,日常實戰訓練開展不充分,維護、保養消防器材不到位;富源縣公安局營上派出所對“三合一”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存在盲點、漏點。
在相關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處理方面,富源縣人民政府、富源縣消防救援局、富源縣工業信息和商務科技局、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富源縣營上鎮人民政府、富源縣公安局營上派出所、營上鎮消防工作站、民家社區居民委員會被建議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處置。
尹某書和尹某豔分別作為涉事自建房房主、房屋出租人和商店經營者,均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火災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追究責任。對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國家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調查組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社融媒體工作部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