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限制或禁入遠足徑,深圳擬出台新規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佈《深圳市遠足徑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多條內容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制度化、法治化手段,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城市綠色空間。
禁止投餵、捕捉野生動物
節假日後24小時內完成垃圾清理
散落的垃圾,不僅破壞山野之美,也對生態平衡造成威脅。隨着人流量增加,郊野徑面臨垃圾治理的挑戰。《規定》指出,遠足徑步道本體應保持全線完好、無安全隱患,沿線及周邊無垃圾,並提到定期開展系統性垃圾清運工作。
例如,要求定期巡查清理步道及周邊區域的零散垃圾,確保出入口分類垃圾桶及時清運;建立深度清理機制,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重點區域(如休憩點、觀景台)深度清潔,節假日或人流量超設計容量後24小時內完成專項清理。
《規定》引導社會參與,提出定期組織志願者清理步道沿線及周邊隱蔽區域垃圾。要求在遠足徑出入口設置環保宣傳信息,展示垃圾分類宣傳資料。在沿線遊客集散區域應設置分類垃圾桶(箱)、公共廁所等環境衞生設施,標識牌、照明設施等需定期巡查,確保無污漬、無亂張貼,玻璃或金屬表面每年至少清洗1次。
此外,《規定》倡導文明行遊,制定文明行遊公約,針對帶火種上山,亂扔垃圾,破壞設施,在樹木上張貼,張掛商業廣告,採摘、砍伐植物,違法捕捉、驚擾、投餵野生動物等不文明、不安全及違法行為及時勸導。
惡劣天氣限制人員進入遠足徑
非開放區域設立禁止進入標識
近年來,不少市民遊客闖入山林未開放區域、颱風暴雨天爬山被困,以身犯險。今年8月15日,深圳市大鵬新區應急管理局指導南澳辦事處,對兩名在台風“韋帕”藍色預警啓動後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自然災害危險區的遊客,依法處以每人5000元罰款。
這是深圳市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自然災害防治條例》針對“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行為開出的首張罰單,也是全國首張自然災害綜合法規罰單。
針對此類問題,《規定》提出,當遭遇暴雨、大風、霧霾等惡劣天氣時,應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並依據實際情況限制或禁止人員進入遠足徑。建立封路、臨時施工信息反饋機制,應設置標識説明,明確開放時間,並及時公開發布。
同時,《規定》提出明確遠足徑日常開放時段,應在出入口設置明顯的公告牌。非開放區域,應設置禁止進入的標識標牌。在陡坡、滑坡、落石等風險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識,在高風險區域,增設防護欄、安全拉繩等輔助設施。建立應急救援聯絡渠道,在危險路段設置應急呼叫聯繫電話。
社會各界可通過兩種方式
反饋意見和建議
《規定》從制度設計上明確職責分工、維護機制、安全管理、環保科普和社會參與五大方面內容,相關條款廣泛借鑑國內外典型城市的先進經驗,並充分結合了深圳城市管理現狀。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若有建議,可在2025年10月12日18∶00前,通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門户網站“互動交流-徵集調查”欄目在線提交,或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蓮花支路1004號城管大廈運行維護監管處。
內容來源:深視新聞
記者: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