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市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陳獻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南昌市紀委監委對南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原黨組成員、市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陳獻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獻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追求低級趣味;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陳獻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獻忠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