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正式發佈 2026年起實施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9月12日,新修訂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佈,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辦法自2007年出台以來首次修訂,標誌着信託行業合規管理體系迎來專項制度性約束。

《辦法》首次明確要求信託公司設立首席合規官,負責組織推動內部控制與合規管理體系建設,並規定其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衝突的部門職務。該要求與此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銜接,後者已於今年3月1日施行,明確金融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需設立合規管理崗位。
流動性管理方面,《辦法》在2025年4月徵求意見稿基礎上,新增信託公司可向信託業保障基金公司申請流動性支持借款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流動性補充路徑。
行業實踐層面,部分信託公司已提前落實首席合規官崗位。2023年12月及今年7月,華潤深國投信託、上海愛建信託的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相繼獲上海金融監管局核准。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今日表示,監管將督促信託公司強化全面風險管理,重點加強受託履職合規性及操作風險管控。儘管《辦法》未細化首席合規官權責,但《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已明確其屬高級管理人員,需向董事會負責,並具有重大風險報告義務及內部問責權,包括對瞞報漏報行為實施“一票否決”。(陳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