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税務總局瀋陽市税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李呈祥偷税案件
國家税務總局瀋陽市税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主播李呈祥偷税案件。
經查,2021年至2023年,網絡主播李呈祥以個人及其成立的個體工商户名義從事網絡直播帶貨,通過個人賬户收款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費243.50萬元。2024年3月,國家税務總局瀋陽市税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李呈祥作出追繳税費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402.14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税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國家税務總局瀋陽市税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隱匿銷售收入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税,屬於税收徵管法規定的偷逃税行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絡直播從業人員應增強依法誠信納税意識,堅持合規經營。税務部門將持續優化税費服務,依法查處各類涉税違法行為,促進行業長期規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