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企等原因拿不到房本怎麼辦?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發聲
記者22日從自然資源部瞭解到,為了解決由於歷史上一些房地產項目審批、建設、交易、監管等環節不銜接、不規範,導致登記要件缺失,無法為不動產登記辦證的問題,自然資源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協調聯動,全力推動化解部分羣眾“買了房、拿不到證”的歷史遺留難題。

自然資源部等部門明確,相關政策制定中要貫徹“四個堅持”,即堅持為無過錯羣眾辦證,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堅持歷史態度、實事求是,堅持疏堵結合、源頭防範。同時,對土地房屋因房企原因被查封、土地房屋被房企抵押等問題提出以下處理原則:

針對土地房屋因房企原因被查封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
明確對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法釋〔2023〕1號)規定條件的購房羣眾,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含按揭)的不動產(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被查封的,查封機關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與司法政策及時作出處理:
1.辦理預告登記後被查封的,應當解除查封,但因購房羣眾自身債務被查封的不得解除;
2.對其他劣後於(在清償順序上次於)購房羣眾交付請求權的債務導致被查封的,應當解除查封;
3.對於超標的查封的,應當及時解除超標的範圍的查封;
4.購房羣眾就涉案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後因其自身債務被查封的,不解除查封不影響為購房羣眾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5.異地法院查封的,屬地人民法院應做好協調,兩地人民法院不能協調一致的,逐級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協調解決。
為防止新增問題產生,對於符合法釋〔2023〕1號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在查封土地時,應註明已出售房屋及其對應土地不在查封範圍內;對於已辦理預告登記或購房羣眾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不予查封。

針對土地房屋被房企抵押項目辦證問題
以居住為目的的購房羣眾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含按揭),但房企存在未償還抵押債務的,在為購房羣眾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同時,按套註銷對應房屋的不動產(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抵押登記。
對於尚不能實現按套註銷抵押的地方,由省級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確保政策落實,切實保護好購房羣眾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機構債權安全。
註銷抵押登記前,各地相關工作機制應與金融機構加強協商,並督促指導房企按照被註銷抵押登記的不動產的市場價值,通過將本項目超出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的部分依法優先用於償還開發貸款等金融機構抵押債權,或置換、補充新的足值抵質押物等方式,等額足值保障金融機構債權安全。

截至目前,全國累計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房屋2300多萬套。今年以來,已化解230多萬套。羣眾不僅拿到“紅本本”,與之相關的落户、入學、買賣等難題也迎刃而解。同時,源頭防範新增問題的長效機制加快構建,全國2300多個縣市實施新建商品房項目“交房即交證”改革,發放不動產權證書840多萬本,羣眾在拿到新房鑰匙的同時就能領到不動產權證書。
(總枱央視記者 楊瀟 金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