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全市範圍內解除“五停”
今天上午,汕尾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對外通告,鑑於今年第18號颱風“樺加沙”對汕尾的影響逐漸減弱,汕尾市人民政府於9月24日12時將防風Ⅰ級應急響應調整為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經會商研判,市三防指揮部決定於9月24日12時起分批解除全市“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措施,有序恢復生產生活。
一、全市各類學校在排除校園安全隱患、符合復課條件後於25日有序組織開學復課;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在確保場所安全、符合開業條件後有序恢復營業。教育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做好上述檢查工作。
二、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在建自建房等有關施工作業單位,要全面開展復工前的安全檢查,確保消除隱患、符合復工條件後,方可有序恢復施工作業,住建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做好上述檢查工作。
三、全市出租車、網約車、公交客運車輛、渡船等公共交通,由市各主管部門根據情況實際,有序安排恢復運營。深汕高速、甬莞高速、興汕高速汕尾段和各地海邊道路的恢復通行時間以公安交管部門的通告為準。
四、全市各類非濱海旅遊景區(點)、公園、户外遊樂場所、超市、農貿市場、商業綜合體、步行街、餐飲場所、娛樂場所等,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恢復營業,市各主管部門要督促和指導做好上述檢查工作。濱海旅遊景區(點)恢復營業時間由市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有序安排恢復運營。
五、漁業船舶、漁排作業、海上施工暫不恢復作業,具體解除時間由市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六、各級各部門需持續落實次生災害防範措施,重點排查低窪地帶、山體邊坡、危舊房屋等區域,嚴防積澇、滑坡、坍塌等災害發生,確保轉移人員“不安全不返回”。
(總枱記者 陳旭婷 羅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