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須具備合法經營資質 學校食堂大宗食材採驗新要求發佈
近日,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學校食堂大宗食材採購驗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進一步規範全國各級各類學校食堂大宗食材採購驗收管理工作,深化全國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制度體系,切實提升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指引》強調,學校應在聽取學校膳食委員會、中小學校園膳食監督家長委員會或家長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意見的基礎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採購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供應商生產經營的大宗食材。*學校食堂大宗食材供應商須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產品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具備相應供應能力,近3年內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實食品安全事件,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指引》要求,學校大宗食材採購應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確保食材來源可溯、質量安全。採購食品及原料應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求的原則,禁止採購、使用不合格食材。在驗收管理方面,要求學校建立*“雙人或多人聯檢”查驗制度,*集體驗收,公開透明。對於驗收不合格或禁止採購的食材,應當場退回或銷燬,並如實記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採購數字化平台,推進電子化票證管理。
《指引》對學校食堂大宗食材入庫及貯存管理、檔案記錄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等關鍵環節管理進行規定,明確要求對入庫查驗驗收合格的大宗食材應及時入庫,登記相關信息,*貯存管理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場地通風防潮,設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設備,與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檔案,如實記錄全過程信息,專人保管。加強對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確保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指引》明確了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對學校大宗食材採購驗收的管理職責。要求學校落實*校園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內容,每學期至少在食堂召開一次現場辦公會,*中小學和幼兒園嚴格執行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堅持學校食堂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