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電動自行車,北京擬放寬搭載未成年人年齡!請注意,騎行違規行為——
9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審議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調整至16週歲,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將設定10年的有效期,期滿後可提出延用申請……條例修訂草案直面非機動車管理中面臨的痛點、難點、熱點問題,強化安全管理,將產品安全、通行安全、消防安全要求貫穿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使用、停放、充電各環節、全場景。
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
修訂草案明確提出了禁止生產、銷售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要求,並對哪些行為屬於違法改裝、加裝進行了界定。例如,禁止對電動自行車改裝、加裝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電池等動力裝置;禁止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禁止改裝、加裝車篷、車廂、座位、照明裝置、高分貝喇叭等裝置或者設備。
修訂草案提出,為了交通安全,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行駛過程中,不得瀏覽電子設備。駕駛電動自行車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要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
號牌有效期滿可提出延用申請
為了優化便民服務措施,修訂草案提出了推行登記網上辦理,推進行駛證電子化的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完善車輛登記信息系統,推進電動自行車行駛證電子化以及電子識別芯片等信息技術的應用。利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固定非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的,應當向社會公佈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
按照新國標要求,參考生產廠家建議使用期限,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將設定10年的有效期;期滿後,車輛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請。
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調整至16週歲
按照此前的規定,在本市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成年人只能在駕駛人座位後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週歲以下的兒童。而此次的修訂草案,對搭載未成年人的年齡進一步放寬,調整為“可載未成年人年齡至16週歲”。無論是駕駛還是乘坐電動自行車,都應當佩戴頭盔。
駕駛人不得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
在通行規則方面,條例修訂草案進一步完善駕駛人通行規則方便羣眾知悉,共計18條。例如,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分散注意力、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逆行;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外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進出、穿越道路時,讓正常行駛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減速慢行;同向行駛的車輛應當順直行駛,超車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不得突然猛拐;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行經人行橫道時避讓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不得醉酒駕駛等。
外賣、快遞等所用車輛發放專用號牌
如何保障從業人員權益,避免快遞、外賣小哥“困於算法”?修訂草案提出,利用非機動車開展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算法備案手續,制定算法規則時應當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充分考慮從業人員的交通安全,合理確定配送時間、路線等標準和要求,定期開展算法審核、評估、驗證,動態優化算法規則,保障從業人員依法、安全、文明駕駛。修訂草案提出,電動自行車用於互聯網租賃或者快遞、外賣等服務活動的,發放專用號牌。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市容環境秩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者應當建立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將承租人違法信息納入信用管理,並採取必要的信用管理措施。同時,還應建立健全押金、預付金管理制度,將押金、預付金存入本市開立的銀行資金專用賬户;可以對信用良好的承租人適當降低或者不收取押金。
北京晚報 記者 張楠 綜合北京青年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