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委原副秘書長宣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紀委監委對南昌市委原副秘書長宣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宣治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投機鑽營,主動結交政治騙子,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任性用權,違規干預行政執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宣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南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宣治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