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可見!頂着重大事故隱患,涉險生產!
在一次安全巡查檢查中
筆者和執法人員
剛踏入某建材廠非煤礦山開採現場時
目光便被+1260m平台上
穿梭的貨運車輛所吸引
在坡度較陡的運輸道路上
滿載物料的卡車正緩緩爬坡
輪胎碾過碎石的聲響中
夾雜着細微的打滑聲
筆者的心瞬間揪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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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這條汽車運輸道路坡度大於設計坡度的10%以上。這麼危險的路段,為什麼還有車輛在通行?”執法人員直指問題隱患。
面對提問,陪同檢查的企業安全員臉色驟變,低下頭默不作聲。
沿着作業平台繼續檢查,執法人員發現,+1260m平台生產作業已形成完整的礦山開採封閉圈,但工業場地東側本應按安全設施設計開槽排水,卻未見任何施工痕跡,地表積水正順着礦巖縫隙緩慢滲透。
“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主要負責人在哪?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怎麼落實的?隱患自查自改是怎麼開展的?”執法人員追問。
在此之前,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已多次組織轄區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專題培訓,並逐條款解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2年7月8日印發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2024年4月23日印發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補充情形》,明確要求企業對照標準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建立台賬,限期整改完畢。
“企業主要負責人前兩天還來過,就今天沒來……”企業安全員支支吾吾地開口,額頭上已滲出汗珠。
“我們學過《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就是記不太清了,自查自糾也沒查出這兩項是重大事故隱患。”企業安全員補充道。
“記不太清了?沒查出來?企業的安全設施設計你讀過幾遍?礦山開採每一步都按設計執行了嗎?”
面對執法人員接連拋出的問題,企業安全員呆呆地站着,一句話也答不上來。
隨後,執法人員一行走進企業辦公室,仔細查看該企業開採設計圖與安全設施設計,圖紙上清晰標註着“運輸道路坡度控制在設計坡度的9%以內”等內容。
通過詢問財務人員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雖按規定計提了安全費用,但對運輸道路降坡工程、凹陷開採區域獨立排水系統等關鍵安全設施的安全費用投入不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向該企業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礦山生產作業,並第一時間立案調查。
隨後,企業主要負責人聯繫執法人員,表示將立即組織技術人員制定整改方案,同步開展隱患排查,確保在所有問題整改到位後再申請復工。
應急君有話説
從現場暴露的問題來看,該企業存在兩項重大事故隱患,一是+1260m平台汽車運輸道路坡度大於設計坡度10%以上(見上圖標記①);二是+1260m平台生產作業形成礦山開採封閉圈,未按安全設施設計在工業場地東側開槽排水(見上圖標記②)。
這兩項重大事故隱患屬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第二條第九款“運輸道路坡度大於設計坡度10%以上”和第十款“凹陷露天礦山未按設計建設防洪、排洪設施”。
從深層次問題來看,暴露出企業存在實際控制人脱崗缺位、安全管理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學用脱節,安全培訓流於形式、安全設施設計執行打折扣等問題,而根源則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既未將責任分解到崗、落實到人,也未把安全投入、隱患排查等法定職責真正落地。
企業嚴格執行隱患整改“五落實”(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三簽字”(企業主要負責人、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縣級分管領導簽字)要求,這絕非小題大做,而是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有力震懾,也是對礦工生命安全的更好守護。
●作者:陳小松 張曉鳴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2025年9月26日四版 原標題《頂着兩項重大事故隱患 企業涉險生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