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互聯網平台實施涉税信息報送新規 從業者可享辦税便利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聯網平台企業將依據國務院發佈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税信息報送規定》,正式向税務部門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新規實施引發廣泛關注,特別是對外賣員、快遞員等從事便民勞務活動的“小哥”羣體將有何影響呢?

新規明確,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平台內從業人員,若依法享受税收優惠或無需納税,其收入信息可免於報送。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一規定確保了“小哥”、家政人員等羣體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負不受影響,不會因此新增税收負擔。
為進一步減輕平台內從業人員的辦税壓力,國家税務總局配套發佈《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為平台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針對外賣員、快遞員等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新規採用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税款,即在扣除20%的費用和每月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後,按3%—45%的七級累進税率計算。
財税領域專家表示,與此前按次預扣勞務報酬的方式相比,新方法扣除額度更高、適用税率更低。按新規計算,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平台從業人員無需預扣税款;即使月收入較高被預扣部分税款,也可在次年彙算時通過申報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申請退税。全年綜合測算,年收入12萬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各項費用後,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税。
此外,《關於互聯網平台企業為平台內從業人員辦理扣繳申報、代辦申報若干事項的公告》還細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費的代辦申報規定。從業人員通過平台取得的服務收入,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税等優惠政策,無需再按次申報繳納增值税,進一步減輕了平台從業者的整體税收負擔。
針對部分平台從業者擔憂平台企業在代扣代繳過程中可能存在變相多扣、轉嫁涉税義務或額外收費等問題,國家税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明確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規,互聯網平台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税款的義務,引導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依法合規享受税收優惠、履行納税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平台自身的涉税義務轉嫁給從業人員,更不得以代扣代繳為名目向從業人員額外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