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打出組合拳治理價格無序競爭
國家發展改革委10月9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於治理價格無序競爭 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公告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按照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後監管相結合的思路,提出多項治理舉措,包括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開展提醒告誡、加強監管執法等。
公告提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為基本依據,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共同營造公平競爭、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
提出三方面監管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價格競爭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式之一。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市場機制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是以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為前提的,價格機制的正常發揮又是以價格良性競爭為條件的。公告在保護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前提下,按照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後監管相結合的思路,採取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加強價格監管、規範招標投標行為等措施,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公告提出,對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突出的重點行業,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可以調研評估行業平均成本。
上述負責人介紹,開展此項工作可以發揮三方面作用:一是為經營者合理定價提供參考。經營者可以結合自身成本和行業平均成本,優化定價策略,合理制定價格,規範價格行為。這不影響經營者依法自主定價,不正當價格行為涉及的“低於成本”是指低於經營者自身成本。二是引導經營者改進生產經營管理。經營者可以瞭解全行業狀況,進一步優化生產經營,推進提質升級,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三是評估行業競爭狀況。通過對比行業平均成本和市場價格,可以更加準確地監測、評估行業競爭狀況,為宏觀調控提供參考。
“國家支持和鼓勵正常的市場競爭,對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公告提出三方面監管措施。”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是提醒告誡。對涉嫌價格無序競爭的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要求其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嚴守價格競爭底線。二是監管執法。對提醒告誡後仍未規範價格行為的經營者予以重點關注,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價格監督檢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三是失信懲戒。充分發揮信用監管作用,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依法依規治理企業無序競爭
在規範招標投標行為方面,公告明確,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自覺規範招標投標行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保障產品和服務質量。
這位負責人表示,上述成本指的是經營者自身成本,經營者投標報價低於行業平均成本但高於自身成本的,不屬於應當否決的投標。
此外,關於如何抓好公告落實,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地按照公告提出的基本思路和重點舉措,依法依規治理企業無序競爭。
具體而言,一是開展政策宣貫。圍繞治理價格無序競爭,深入開展政策宣貫,提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二是推動行業自律。強化事前引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動重點企業帶頭遵守法律法規要求,自覺規範價格行為。三是強化市場監測。密切監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和行業競爭狀況,及時發現價格無序競爭問題線索。四是加強監管執法。落實好公告提出的監管措施,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