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一男子拒服兵役被處罰,官方通報
關於對陳某某拒服兵役行為實施處罰的情況通報
陳某某,男,漢族,鐘山區紅巖街道埡口社區居民,中專學歷。2025年上半年在全國徵兵網上自願應徵報名,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後,自願簽訂《依法服役承諾書》,經定兵會審批後確定為定兵人員,定兵方向為南部戰區陸軍某集團軍。2025年3月應徵入伍,入伍後因個人思想原因,堅持要求提前退出現役,且經常拒不參加訓練,新訓大隊對其多次進行思想教育,其不為所動,拒服兵役態度堅決。經新兵團新訓幹部骨幹、區徵兵辦工作人員和家長、親屬多次對其談心教育,仍拒不悔改,拒絕履行兵役義務,被部隊作除名處理。其行為嚴重擾亂全區徵兵工作秩序,為全區徵兵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為維護依法服兵役嚴肅性,牢固樹立適齡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關於印發〈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的通知》(軍動〔2018〕238號)等文件規定,對陳某某拒服兵役行為處罰如下:
(一)在其户籍“兵役狀況”欄標註“拒服兵役”永久字樣。
(二)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被招錄、聘用為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兩年內不得辦理出國(境)手續、升(復)學手續和參加高考及成人教育考試。
(四)自通報下達之日起,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和不得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
(五)自通報下達之日起,不得入黨,不得參加勞動模範、道德模範、時代楷模、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優秀團員等社會各類榮譽評選,已經獲得的相應榮譽予以撤銷。
(六)取消其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並處以鐘山區2025年度義務兵家庭優待金(19806.6元)兩倍罰款,共計39613.2元(叁萬玖仟陸佰壹拾叁圓貳角)。罰款由紅巖街道辦事處2個月追繳後上交區財政局。如當事人拒不執行,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
(七)將其作為違反兵役法規的反面典型,將處理結果通報至所在村(居)委會,並通過公告欄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佈,對本區域適齡青年起到警示作用。
(八)自通報下達之日起,取消陳某某相關優撫優待政策。
特此通報。
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來源: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