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時衞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紀委監委對宜春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時衞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時衞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工職務晉升、崗位調整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違規報支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之便,截留、侵吞公共財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時衞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時衞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