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樂山市委原副書記陳揚傑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監委對樂山市委原副書記陳揚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揚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跑官要官;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為其提供專車接送服務;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陳揚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揚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及孳息一併移送。
來源:四川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