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不力,廣州一區立案670宗,罰款24.9萬元
10月17日,記者從廣州市白雲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白雲區城管局”)獲悉,該局通過“巡查—約談—整改—複查—處罰”閉環機制,依法依規對防蚊不力行為予以行政處罰,從源頭遏制蚊媒孳生蔓延。
截至17日,白雲區城管系統累計立案處罰“兩熱”案件670宗,罰款24.9萬元。
案例一
大源街綜合執法隊在複查時發現,轄區某物業服務公司責任區內,約11平方米的雜物堆積依舊,積水問題突出。該區域在街道“登革熱、基孔肯雅熱”媒介伊蚊應急監測中已被列為“不合格”風險點。
該公司未按照要求履行市容環境衞生責任區的責任,依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物業服務公司處以罰款4900元的行政處罰。此為白雲區當前“兩熱”專項執法中單宗最高額處罰。

案例二
棠景街綜合執法隊巡查發現轄區一小區物業公司有多處垃圾隨意堆放和積水未及時清理,易形成蚊媒孳生,執法人員現場約談並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
經回訪複查,發現該公司仍未及時整改到位,依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物業服務公司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石門街綜合行政執法隊在轄內巡查中發現,一處物業內存在雜物亂堆放未及時清理。經回訪複查,該區域仍未及時清理環境衞生和整理雜物垃圾,依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物業服務公司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同德街綜合執法隊在巡查時發現轄區內一家輪胎店“門前三包”責任範圍佔道堆放大量廢舊輪胎,輪胎內有積水。執法人員首次檢查依據《廣州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其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
回訪複查時景象依舊,發現該店鋪仍未及時清理積水、垃圾,執法人員針對店鋪負責人逾期不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立即清理。
案例五
同和街綜合行政執法隊在轄區巡查時聚焦羣眾反映強烈的“兩熱”問題,發現兩處居民未按規定擅自飼養家禽且數量超過3只。
依據《廣東省愛國衞生工作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執法人員責令其在限期完成整改,恢復潔淨有序的市容環境,依法對兩名當事人分別處以200元行政處罰。
據介紹,白雲區城管局開發了“穗雲智慧城管”小程序,上線“易生蚊蟲積水”市民報事通道,鼓勵市民隨手上傳上報,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共同監督,共同織密織牢蚊媒傳染病防控網。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湯南 通訊員:李京京、呂航、易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