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蓮湖區、新城區通報查處校外培訓情況
今天(10月22日)
蓮湖區通報3起校外培訓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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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深化“雙減”工作成效,嚴厲打擊各類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行為,大力營造蓮湖教育良好生態。現將近期蓮湖區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案例一:*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李某,身份證號:610104**********62,以託管名義租用蓮湖區青年路立新大廈8樓,違規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無證有照機構,西安萬卷書教育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1**********6E,以公司名義租用蓮湖區永新路18號天賜苑10棟2單元4樓西户,違規開展面向中小學生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劉某某,身份證號:610424**********64,以個人名義租用蓮湖區棗園街道廚具市場6號樓3單元401室,違規開展面向小學生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10月21日
西安市新城區教育局發佈
新城區處罰3起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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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外培訓治理工作的要求,持續深化“雙減”工作,依法依規查處學科類隱形變異校外培訓行為,不斷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治理。現將近期新城區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處罰情況通報如下:
1.越洋託管,經營地址:新城區西七路291號,營業執照 92610102MADJ2MA102,違規組織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檢查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2.郭某某,身份證號:622701*********70,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咸寧中路155號付1號7棟2層,違規組織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檢查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3. 賈某某,身份證號:142601*********5X,以個人名義在新城區公園南路付10號1幢10210室,違規組織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檢查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西安市蓮湖區教育局 西安新城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