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回應“試點寵物乘公交地鐵”建議:社會接受度明顯分化,短期不具備條件
浙江省杭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日前發佈消息稱,對於市政協委員提出的《試點開放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建議》,經該局主辦,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地鐵集團等單位會辦,現已作出答覆。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介紹,目前,國家、省市均對寵物乘坐地鐵施行禁止性規定,浙江省和杭州市對攜帶寵物乘坐公交施行禁止性規定。
其中,交通運輸部《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2025年3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乘客不得攜帶動物(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等服務犬和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乘客應當遵守乘運秩序,愛護乘運設施,保持車內衞生,不得違反規定攜帶寵物乘車。”
在地方層面,《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五章四十四條規定“不得攜帶犬、貓等動物,但攜帶有證明文件且採取了保護措施的導盲犬除外”。《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禁止攜帶犬隻、活禽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全的動物進站乘車(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關於公佈杭州市軌道交通禁止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杭公通2020年34號文)以及《杭州市地鐵乘車規則》《杭州市公共汽電車乘車規則》(杭交發﹝2023﹞88號)規定“禁止攜帶犬隻、活禽等可能影響他人安全的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小型寵物如烏龜、金魚等且自備裝運容器的除外)”。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表示,關於開放公交地鐵攜寵乘車的建議,該局會同相關部門綜合分析法律法規、公眾接受度、疾病防控、安全監管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公交地鐵在短期內不具備開放條件,未來將持續關注相關配套的完善以及市民羣眾的需求變化,動態優化相關規範。
具體來説,一是公共交通根本定位與屬性限制開放。公共交通(地鐵、公交、水巴等)的本質是為最廣大市民羣眾提供普惠、安全、高效的基礎出行服務,屬於公共場所。其核心屬性有:一是公共性與普惠性,交通運輸部等九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文件中明確公共交通“堅持量力而行”,財政僅保障基本服務。二是非排他性與高密度性,高峯時段,站內、車廂內的人員相對密集,人與人之間的“安全距離”和“心理舒適距離”已壓縮到極致。三是強制性共享空間,與公園、寵物友好餐廳等可選擇是否進入的場所不同,通勤者往往沒有選擇其他站點、車廂或班次的餘地,是一個“強制共享”的封閉公共空間。
二是社會公眾接受度呈明顯分化限制開放。當前,社會公眾對攜寵乘坐公共交通的態度呈明顯代際分化,支持羣體主要集中在19-35週歲青年羣體,反對羣體的意見主要集中為:一是衞生顧慮、疾病傳播風險,未免疫寵物自身或排泄物所攜帶的病毒、寄生蟲可能引發封閉空間內的交叉感染。國內動物防疫規定主要針對犬隻接種疫苗,但當前寵物包含犬、貓、其他小型哺乳類、爬行類、節肢類動物,管理門類較多,且現行免疫證多為紙質,易偽造,公共交通運營企業難以分類實施管理。二是安全風險,存在攜寵乘客管理不善,導致寵物脱管的風險。如國內有地鐵曾發生乘客違規帶入倉鼠逃逸事件,導致線路緊急停運排查;存在其他乘客行為失控風險,封閉的站點、車廂可能引發寵物應激反應,發生吠叫等情形,造成兒童、恐犬症乘客等的過激行為,引發公共交通運營秩序的混亂。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最後稱,該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參考國內相關試點城市的做法和經驗,多維度研究、論證現有法律法規政策的優化思路,探索在定製公交中試點攜帶寵物出遊的專線,以個性化、高品質的“公交+寵物遊”模式,探索攜寵公共交通出遊的新路徑。
澎湃新聞記者 鍾煜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