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要求以色列保障加沙人道援助
新華社海牙10月22日電(記者王湘江)聯合國國際法院22日發佈諮詢意見,認定以色列作為佔領國,必須履行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為人道援助進入加沙地帶提供便利,並確保聯合國各機構提供的援助物資順利通行。
國際法院應聯合國大會請求發佈這項諮詢意見。國際法院認為,以色列作為佔領國,不得以安全為由阻止被佔領土上的人道救援活動,並敦促以色列必須確保巴勒斯坦被佔領土的平民獲得基本生活物資以及醫療物資與服務。
國際法院指出,以色列應盡其所能,為包括聯合國近東巴勒斯坦難民救濟和工程處在內的聯合國機構、其他國際組織及第三國開展的救濟計劃提供便利,“不得阻撓相關救濟行為”,同時必須尊重並保護所有人道及醫務人員與設施,並遵守“禁止將使平民陷於飢餓作為作戰方法”的禁令。
202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請求國際法院根據國際法明確以色列作為佔領國的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人道援助暢通無阻、支持聯合國及其他人道組織在巴勒斯坦被佔領土開展活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