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將二審 防止“小過重罰”“大過輕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今天(23日)舉行記者會。記者會上介紹,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將提請本次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將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
記者會上,發言人王翔介紹,常委會初次審議期間以及徵求各方面意見過程中,有意見提出,污染防治領域各單行法制定時間不同,有關罰款金額的規定區別較大,在編纂法典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污染防治領域罰款金額的平衡,*要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避免“小過重罰”和“大過輕罰”。*對此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要確保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相當,同時保持相類似違法行為之間法律責任的平衡。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增加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一般適用規定。
二是將行政處罰五年追責期限的適用情形,明確為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

三是總結執法實踐情況,對部分條文中的行政處罰規定,區分不同違法主體、違法情形,調整計罰標準,作出相應修改完善。
四是將有關污染物排放口、編制生態環境影響報告、生態環境事故等方面的法律責任予以統一。

五是完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規定開展監測等法律責任,使企業事業單位有關監測的法律責任大體平衡。
六是參照危險廢物有關違法的罰款數額,對放射性污染防治相關罰款數額進行調整。